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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1-11-17 08:41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财办采〔202129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省级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若干措施的通知》(陕政发〔202115号)要求,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鼓励支持政府采购绿色产品和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节能和环保产品采购政策。一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产品采购品目清单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对品目清单进行调整的,按照最新调整的品目清单执行。二是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的节能、环保要求,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优惠幅度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三是省财政厅将依托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对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办公电器等产品,加挂“节能”和“环境标志”标识。采购人要加强采购活动管理,强制采购加挂“节能”标识产品、优先采购加挂“环境标志”产品,落实好节能和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二、加大绿色建材产品在政府采购工程中使用。按照《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要求,鼓励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工程中优先采购可循环可利用建材、高强度高耐久建材、绿色部品部件、绿色装饰装修材料、节水节能建材等绿色建材产品。各预算单位要压实主体责任,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等措施,提高绿色建材在政府采购工程中的比重。

三、优先采购绿色印刷服务。2022年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选择定点印刷服务类供应商开展政府绿色印刷采购试点,对获得环境认证标志的供应商加挂标识,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加挂标识的供应商提供印刷服务。超过采购限额的印刷类服务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要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印刷服务的环保要求,以及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各市(区)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政府采购绿色印刷服务试点,推进政府采购绿色印刷服务工作。

四、落实绿色包装和绿色运输要求。采购人要严格落实《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绿色包装和绿色运输具体需求,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要求和履约验收条款,促进绿色包装和绿色运输在政府采购领域推广应用。

五、有关工作要求。各市(区)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绿色采购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加大政策宣传,督促预算单位做好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确保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功能落实落细。各预算单位要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增强执行政策的自觉性,建立和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机制,在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环节严格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政策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要明确绿色采购原则,将绿色采购需求嵌入到采购文件中,评审标准和方法要体现绿色采购导向,确保政府绿色采购政策贯彻落实。

  
                                    
陕西省财政厅
                                   20211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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