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财办采〔2019〕17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扶贫办(局)、供销合作社,省级各部门、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19〕4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陕西省供销合作总社
2019年9月6日